本站
热门关键字:  新导报  匈牙利  大选
您的位置:主页 > 法律法规 > 资讯内容

[489期]旅匈华人实用法律知识讲座(九)

2010-07-13 19:13匈牙利新导报作者:柴红兵来源:新导报点击:

怎样打各类官司

旅匈华人实用法律知识讲座(九)

作者:柴红兵博士

 


 

(接上期)

被告人如果因某种原因,先作假供,承认罪责,后来又据实否认,经过审查属实,法院则会从实际出发,依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

<109>什么叫缓刑?

缓刑,是指对一定刑期以下剥夺自由的刑罚,附有一定的条件暂缓执行或者不执行的制度。

所谓暂缓执行,就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予以考察,如果发现又重新犯罪,则撤销原判,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加起来,按数罪并罚原则来决定执行的刑罚、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最少不能少于一年。

所谓有条件地不执行,是指在考验期内,不再犯罪,考验期满,原判决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110>对哪些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除了对累犯不能适用缓刑意外对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犯罪分子,均可适用缓刑:(1)是被判处3年以下徒刑的;(2)必须是确有悔罪表现,不关押起来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实践证明,适用缓刑,对于那些罪行较轻,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缓刑有利于改造和挽救,同时也有利争取犯罪分子及其家属、也有利于社会稳定。

<111>无罪和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怎样执行?

对于无罪和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法院一经宣布,如果被告人被关押,则应立即将其释放,至于检察员是否抗诉、自诉人是否上诉、对此均无影响,也就是说,不必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再放人。

<112>什么叫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采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办法。对于监外执行的罪犯,待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主管部门。

<113>监外执行与缓刑有什么不同?

监外执行与缓刑,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等各方面都不同。

(1)    监外执行,可适用于被判决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范围较大;缓刑的适用范围较小,仅限于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犯罪分子。

(2)    监外执行,以法定的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情形为适用条件,即必须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缓刑则是以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为适用条件。

(3)    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后才适用的一种变通执行的方法;缓刑,则是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应宣告。

<114>对哪些犯罪分子可采取监外执行?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另一种情况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待需要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如疾病治愈,仍应收监执行。

 

怎样打经济官司

<115>什么是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是国家及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以及他们相互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

经济合同的种类很多,划分的方法也很多。主要划分的方法有:

1       按经济合同关系当事人的经济业务性质,权利和义务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种:<>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技术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十一>供用合同;<十二>经济合同等。

2       按是否依照国家计划签订的,可分为计划合同和非计划合同两种。

3       按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来分,分为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两种。

4       按照是否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可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两种。

5       按经济合同适用的时间,分为长期合同、年度合同、短期合同或临时合同。

6       按合同的双方都负有的义务还是只有单方负有义务,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两种。

<116>经济合同与民间合同有什么不同?

经济合同与民事合同,虽然有许多共同点,但是也有如下的区别:

1       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是法人。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而民事合同的当事人,除法人之外,主要是公民。

2       经济合同,有的要接受国家制约;而民事合同,多数不具有计划性、经营性的特点,不受国家计划所制约。

3       经济合同都是有偿的,即有报酬的行为;而民事合同,除了有偿的以外,许多是无偿的。

4       经济合同一般是以书面形式签订;而民事合同,既可用书面也可采用口头形式。

<117>怎样签订经济合同?

签订经济合同,要经过一个协商的过程,不能简单的理解成只是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签订合同的双方,必然有一方先提出建议,表示愿意和对方签订合同,而且还提出主要条件,供对方考虑是否愿意订立合同。这个先提出这种建议,在法律上称作“要约”。要约人向对方提出这种建议,表示希望签订合同的意愿后,如果对方对建议完全接受,并表示同意按提议订立合同,合同就成立了。这在法律上叫“承诺”。如果对方并不是完全接受,而是部分接受,或者是在完全接受之后,又增加了新的条件,这就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在现实生活中,合同的签订,往往要经过双方反复的要约、承诺,通俗的讲,就是不断地讨价还价,才能最后达成协议。

(未完待续)

本报专稿 | 本地华埠 | 匈牙利新闻 | 特供稿件 | 法律法规 | 56年事件 | 中匈人物传 | 图像版 | 摄影园地 | 文化旅游 |
版权所有:2000-2010 XINDB. Add: H-1107 Mazsa ter 3-5.Budapest Hungary Tel: +361 4318278 Fax: +361 4318279 Hotline; +3630 9909168 Email: press@xindb.com
Copyright © 2000 - 2011 Xind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xind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