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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期]旅匈华人实用法律知识讲座(八)

2010-07-06 17:48匈牙利新导报作者:柴红兵来源:新导报点击:

怎样打各类官司

旅匈华人实用法律知识讲座(八)

作者:柴红兵博士

 


 

(接上期)

<100>犯罪后,躲几年就不会被判刑了吗?

犯罪后,靠躲、企图逃避法律制裁、这是没有用的。刑罚虽然规定了追诉时效、即规定了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过了期限,则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这仅仅是对犯罪行为没被发现,或者案件没有被侦破而言。有些案件,犯罪后经过了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在这之后才发现刑事案件、或者在这之后才知道犯罪分子是谁,过了法定的追诉期限、则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有明文规定,在检察院、侦查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就是说,当犯罪行为已被发现,行为人已被确认、或者已被认定为重大嫌疑分子。侦查司法机关已决定采取传讯,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后,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潜逃或躲藏、那么,不管逃到哪里,不管躲了多久,一旦被捉拿归案、仍然要依法判刑。

<101>什么叫销赃罪?

销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代为销售的行为。销赃犯罪,既会严重妨害侦查,司法机关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又会使犯罪分子甩掉证据,并获得赃款,因此应于打击,犯销赃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处罚金。

<102>什么是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不依法律的规定,任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匈牙利,法律规定,具有剥夺人身自由权的,只有侦查机关和司法机关、其他任何人,没有这种权利,即使侦查司法机关逮捕,拘留人时,也得依法进行,不是侦查司法机关的某个人,空手无凭就可以随便行使这种权利。非法拘禁他人,是一种犯罪行为。如被他人非法拘禁,可向侦查司法机关控告、要求依法处理。犯非法拘禁罪的,可处有期徒刑,如果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可处10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非法拘禁的目的是为了报复陷害,为了勒索财物等,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所触犯的罪名中最重的罪来定罪量刑,而不一定以非法拘禁罪处罚。

<103>非法拘禁案的立案标准?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普通人。

根据侦查司法机关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相关规定、犯有非法拘禁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非法拘禁时间超过几小时达到一天的;

(2)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    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

(4)    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诉情形之一的。

(6)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104>什么叫抗税罪?

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公司和个人、违反税收法律、法则、采取公开对抗或者其他手段,抗拒履行纳税义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抗税通常采用的手段有:拒绝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缴纳税款、滞纳金;以各种借口拖延不缴或者抵制缴纳税款;拒绝接受税务机关税务检查;拒绝接受按照法定手续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提供纳税资料。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抗税犯罪分子应处以相应的刑罚。

<105>犯罪后拒不供认,就不会被判刑吗?

是否会被判刑、不取决于被告人的供认与否。刑事诉讼法对此有相关的规定:“对一切案件都要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要有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106>作假证明是否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可构成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侦查、司法机关作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犯罪分子毁灭罪证、使其逃避法律制裁、这会严重干扰司法机关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所以法律规定、必须制裁作假证者。如果一方进行包庇掩护,一方实施犯罪行为,对包庇者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如果是捏造事实,向侦查机关、司法机关告发、并出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使其受到法律制裁、可构成诬陷罪。

<107>有哪些情节即使造成了危害后也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造成损害后不是由于行为人的故意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3)    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4)    未成年人犯罪,不是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偷窃罪以及其他严重破坏社会次序罪的其他犯罪;

(5)    精神病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所犯的罪;

(6)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7)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8)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9)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10)  其他法律、法令有明文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08>被告人翻供,法院是否仍会定罪判处刑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不管被告人供认还是不供认,或者是供认之后又翻供,都可定罪判决。如果没有证据,只有被告人的口供,法院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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