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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期]旅匈华人实用法律知识讲座(七)

2010-06-29 17:00匈牙利新导报作者:柴红兵来源:新导报点击:

怎样打各类官司

旅匈华人实用法律知识讲座(七)

作者:柴红兵博士

 

(接上期)

<83>什么叫从犯?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4>什么叫胁从犯?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对胁从犯,应当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

<85>什么叫教唆犯?

教唆犯,是指用诱惑,挑拨,劝说或者其他方法,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对教唆犯,按其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处罚。

<86>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不负法律责任,但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必须是为了保卫公共利益,保卫本人的合法权益或保卫他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必须是对不法的侵害行为,才能进行正当防卫。

必须是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进行正当防卫。对于不是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行为,不能正当防卫。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不能对他的亲属,亲人或其他人实行正当防卫。

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如不能把小偷小摸的人杀死;不能把仅仅是要伤害自己的人杀死等等、

<87>什么叫罪名?

罪名,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特征,由刑法规定的犯罪名称。因此,罪名不是随意确定的,而是由法律规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的。

罪名分为同类罪名和具体罪名。同类罪名,是指侵害同一类客体的犯罪的总名称。它包括相同类型的若干个具体罪名。所谓具体罪名,是指侵害某一具体客体的犯罪名称。对具体犯罪行为确定罪名,应以具体罪名来定罪,而不能以同类罪名定罪。如果以笼统的同类罪名代替具体罪名,不仅罪名定的不具体,不准确,而且也找不到法定刑罚的根据。

<88>在匈牙利共和国有哪些罪名?

在匈牙利共和国按照刑法规定有以下11种罪名:(1)危害国家安全罪。(2)反人类罪。(3)侵害人身罪。(4)违反交通规章罪。(5)危害婚姻,家庭,未成年人,性道德罪。(6)危害国家管理,司法管理与公职廉洁罪。(7)危害治安罪。(8)破坏经济罪。(9)侵犯财产罪。(10)违反军事防卫义务罪。(11)军人违反职责罪。

<89>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可要求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和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可以要求赔偿: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的,原判刑罪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教唆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人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90>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可要求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和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依照审判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91>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可要求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

(1)    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    非法拘禁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

(3)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

(4)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人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造成人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92>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可要求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取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

(1)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营业许可和经营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乱收费用的;

(4)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93>怎样要求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你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受到侵犯,具有求偿权时,可要求国家赔偿。要求赔偿应先向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提出,这种要求赔偿的请求,也可以在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如果受到了不同的侵犯,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申请要写明以下事项:(1)受害人的姓名,年龄,公司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日期;

<94>什么叫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者与职务有关的方便条件,非法索取行贿人的财物,或者收受行贿人的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的行为。

根据刑法典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论处。已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只要是索取他人财物,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利益”的,才能构成受贿罪。至于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是否已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95>什么叫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了使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或与职务有关的便利,为其谋取私利或小集团的利益,而非法付给财物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这种犯罪主体,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对于行贿数额达到多少才构成行贿罪,根据检察院关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案查处:一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二是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三是向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四是致使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损失或重大损失的。

<96>受贿者被处罚,行贿者也一定被处罚吗?

行贿和受贿,都构成犯罪,只是程度不同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行贿,受贿构成犯罪的,只是那些情节恶劣,影响极大的。

<97>什么叫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引荐,撮合,使行贿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有人认为,只有行贿,受贿才可能构成犯罪,而从中间引荐和介绍行贿的,不会构成犯罪。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按刑法规定,犯介绍贿赂罪的,可处罚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98>什么是偷税罪?

偷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少缴或者不缴应纳税款,逃避履行纳税义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偷税通常采用的手段有,伪造,涂改,隐匿,销毁账册,票据,凭证,转移资金,财产账户;不报或者谎报应纳税项目,数量,所得额,收入额,虚构成本,多报费用,减少利润;虚构事实骗取减税,免税等。负有代征,代缴,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有上述行为之一构成犯罪,将以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99>什么叫脱逃罪?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逮捕,关扣押的犯罪分子,为了逃脱羁押或刑罚处罚、由羁押场所脱逃的行为。本罪有两个特点:一是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二是脱逃的目的,为了逃避羁押或者刑罚处罚,据此,被侦查机关,司法部门传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犯逃跑的,不构成脱逃罪,因为这些人不属于“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未决犯罪逃脱的,经查如果他确实无罪、本不应该被逮捕、关押、尽管他脱逃不对、也不应以脱逃罪予以制裁。对脱逃犯罪的,除按原判执行外、还得加处有期徒刑。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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