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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期]旅匈华人实用法律知识讲座(六)

2010-06-22 17:48匈牙利新导报作者:柴红兵来源:新导报点击:

怎样打各类官司

旅匈华人实用法律知识讲座(六)

作者:柴红兵博士

 


 

(接上期)

<69>什么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凡是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条例,行政法则的规定,因而要承担一定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行为因违反的法律不同,可分以下四种:

(1)    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条例,章程等国家行政机关所指定的一切行政法规,但又不应当依法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    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犯国家刑事法规,构成犯罪的行为。

(3)    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民事法律,法规,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

(4)    经济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经济合同法等一切经济法规,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

<70>什么是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应当承担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义务。它主要分三种:(1)刑事责任,是指因触犯刑法构成了犯罪,要依照刑法规定追究的责任。如依照刑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终身监禁等。(2)民事责任,是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民事义务,违反民事法律,损害他人利益,要依照民法等民事法律追究的责任。如赔偿损失,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3)行政责任,是指违反行政法规,依照行政法规要追究的责任。如罚款,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71>什么是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违犯法律者采取的惩罚措施。

任何违法行为,都是对法律的违犯,都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法律所维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因此,国家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对违法者就要视其情况,让他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是由法的本质决定的,因此,对违法者也要根据其性质,情节,程度和危害后果,给违法者相应的法律制裁。

违反的法律不同,进行的法律制裁也不同,违法行为分为以下几种,对其进行的法律制裁也相应有以下几种:

(1)    行政制裁;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者给予的制裁。这种制裁,由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其制裁的方法很多。如: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罚款等。

(2)    刑事制裁,也叫刑罚制裁,是指对违反刑罚的犯罪者所实施的制裁。这种制裁由国家司法部门实施,具体说,由法院判处,警察系统执行。制裁的方法分主刑和附加刑共两大类七种,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终身监禁,没收财产,罚金。

(3)    民事制裁,是由国家司法机关,对民事违法者给予的制裁。其方法主要有:赔偿损失,排除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以及其他的强制方法等。

(4)    经济制裁,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对经济违法者给予的制裁。其方法有:偿付违约金,赔偿金,赔偿损失和违章罚款等。

<72>什么是犯罪?

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违反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它有三个特征:(1)它是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2)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3)这种行为违反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是犯罪。

<73>什么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它可以分以下两种:(1)直接故意犯罪。它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希望这种结果发生。(2)间接故意犯罪。它也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这回结果,这一点,与直接故意犯罪相同;二是对这种结果,采取漠不关心满不在乎或者放任不管的态度,这一点,是区别于直接故意的根本点。

<74>什么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先知道自己的行为可以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后果的行为。过失犯罪有两种:(1)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这是指行为人已经预料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由于过分相信凭自己的能力,经验等条件,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实际上,并没有避免,以使危害后果发生了。(2)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这是指行为人按照自己的知识水平,技术,经验等各方面的条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致使给社会造成了危害。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心理状态不同。过失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不是行为人所希望发生的,或者放任不管的,而是由于忽视了或者错误地估计了主,客观条件而造成的。当然还有其他方面的不同,如:过失犯罪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也没有犯罪的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问题,过失犯罪是既遂犯罪,没有危害结果的过失,不构成犯罪。

<75>什么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故意行为。

有些犯罪,如不经过必要的准备,策划活动,就不能实现犯罪意图。因此,犯罪预备是全部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它本身还没有引起危害社会后果的发生,但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犯罪预备的行为人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他意识到的是在为侵犯某种客体而创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达到既遂创造条件,它对社会存在着威胁,因此他也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预备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不过,由于它比实施了犯罪行为和犯罪既遂的社会危害性小,所以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6>什么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己终止犯罪或者是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据此,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犯罪过程终止;另一种是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

犯罪过程中的犯罪中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成立:(1)犯罪分子的中止犯罪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之中;(2)这种中止犯罪必须是出于犯罪分子自己的主观意志;(3)必须是彻底地停止犯罪,,而不是暂时中断,等待时机以后再进行犯罪。

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是指在某一特殊情况下,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尚需一定时间,这时自动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犯罪中止,是犯罪人悔罪的表现。由于中止犯罪,避免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刑法规定,“对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77>什么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于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

据此犯罪未遂分两种:一种是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即犯罪分子已将他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要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但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达到预期的犯罪目的。如犯罪分子已将火种点燃,他离开现场后正遇天降大雨,房子没有被烧起来。另一种是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即犯罪分子尚未将他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都实行终了。因出现了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预期的犯罪目的没有达到,如盗窃犯正在撬锁被当场抓获。不管哪种犯罪未遂。都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目的没有达到;(3)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这种原因是违反犯罪分子本意的。对未遂犯的处罚,可根据未遂的原因来考虑。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8>什么是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是犯罪未遂的对称。即行为人的行为已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并且已经达到了行为的目的地,例如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完成了杀人行为,又剥夺了被害人的生命。但是,按照刑法规定,有些犯罪,只须完成犯罪的行为即为犯罪既遂。

<79>什么叫累犯?

累犯是指犯罪后,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人。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都是累犯。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因为累犯前后两次或多次犯罪,恶习较深,悔罪态度不好,社会危害性严重。

<80>什么叫共犯?

共犯,即共同犯罪。也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中的罪犯。如甲乙二人共同抢劫犯罪,甲乙二人是共犯;甲是乙的同案犯,乙也是甲的同案犯。

<81>对共犯如何处理?

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其主要特点是: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故意,因此,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对共同犯罪的处罚,刑法规定,即除了“对组织,领导犯罪同伙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外,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从犯,应当从轻,对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对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被教唆的人如果没犯被教唆的罪,在这种情况下,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82>什么叫主犯?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有些罪犯,在犯罪活动中虽然没有担任主要犯罪任务,但却是实际犯罪活动中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对这样的罪犯,应作主犯论处。在犯罪集团和共同犯罪中,主犯不一定只有一名,而首犯应该只有一名。首犯是主犯中的一种,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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