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1期]旅匈华人实用法律知识讲座(一)
怎样打各类官司
旅匈华人实用法律知识讲座(一)
作者:柴红兵博士

怎样打刑事官司
<1>什么叫诉讼?
诉讼,俗称打官司,是指司法部门和案件的当事人,在其他的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就处理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分为三个基本阶段,即起诉,审判,执行。刑事诉讼还包括侦查。在诉讼过程中,司法部门处于主导地位,当事人则根据诉讼法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司法部门的主持下进行活动。
<2>诉讼分哪几种?
根据诉讼所要解决的案件的性质及其所依据的法律,诉讼可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是通过侦查,起诉(包括自诉)和审判活动等,适用刑事法律,解决被告人是否犯罪和处刑问题。
民事诉讼是指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各种民事权益,因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而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适用民事法律,对当事人争执的问题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全过程。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来公平地进行审理和裁决。
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所作的处理决定,依法起诉,法院适用行政法,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审理和裁决的活动。
<3>什么叫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在诉讼中应该由谁来担负提出的证据,并用证据来证明事实的责任。因此,举证责任也叫证明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第三人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他们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当提出证据来加以证明。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有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人有举证责任。
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并不是说法院就不需要主动调查,搜集证据了。其主要目的在于,一是把举证责任与法院的调查证据结合起来,以便弄清案情,正确审理案件;二是防止某些人空口无凭,滥行诉讼。
<4>什么叫诉讼时效?
“时效”一词,在民事诉讼中和刑事诉讼中都能碰到,但含义不同。刑事诉讼中称“追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追诉期限的,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民事诉讼中称“诉讼时效”是指民事诉讼中权利人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的法定期限。超过了诉讼时效,虽可提出诉讼,但所主张的权利则不受法律保护。
<5>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怎样计算?
对此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尚有争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罪与刑相适应的原则,将追溯期限分别规定为长短不同的四个期限,因此,根据所犯罪行的轻重,应当分别适用刑法规定的不同条款或相应的量刑幅度,按其法定的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即按其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或款的法定最高刑计算;如果是同一条文中,有几个量刑幅度时,即按其罪行应当适用的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计算;如果只有单一的量刑幅度时,即按此条的法定最高刑计算。虽然案件尚未开庭审判,但是,经过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和必要的案情核实,在基本事实查清的情况下,已可估量刑期,计算追诉期限。
<6>什么叫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争议的要求法院通过审判予以解决的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或权利。
诉讼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经常遇到,而又抽象不好掌握的一个法律术语,且易读错。诉讼标的是诉的两个构成要素之一,在任何一个诉中,都必不可少。原告向法院起诉时提出要求保护的实体权利,被告人反诉是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第三人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和被告同时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都有其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前者是指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后者,是指当事人争议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例如:原告向法院提出了要求被告偿还10,000欧元的借款的诉讼,在这一诉讼中,原告,被告间发生纠纷的10,000欧元借款的借贷关系与返还行为是本案的诉讼标的;这10,000欧元,则是这一权利义务关系所指的对象,是标的物。不能将标的物与诉讼标的相混淆。诉讼标的是每诉必备的要素,而标的物则不是。在因为身份关系而发生的争议诉讼中,则只有诉讼标的,而没有标的物。
<7>什么叫判决?
判决,是指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决定。判决书从送达或当事人接到时起算,在法定的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过了上诉和抗诉期限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的判决有两个特点:一是稳定性,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变更或撤销,如有错误,只能由法院按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二是具有强制性。判决生效后,各执行部门有按照判决执行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坚决服从,不能抗拒。
<8>什么叫裁定?
裁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就解决某一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出的书面或口头决定。
裁定与判决一样,都是法院代表国家依法作出的。它与判决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判决和裁定有什么不同?
判决和裁定的区别有以下六点:
(1) 判决用于解决整个案件的实体问题,,如刑事判决,要决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要判处刑罚以及应判处怎样的刑罚等问题;裁定,虽然也可以用来解决部分实体问题,但主要是用来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如用裁定驳回上诉等。
(2) 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而裁定,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凡是允许当事人上诉的裁定,都使用书面形式。
(3) 一起案件的判决,只有一个,而裁定,却可以由若干个。
(4) 判决主要依据实体法作出,如依据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裁定则主要依据程序法作出,如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5) 判决是对案件的终结决定,而裁定一般不是,它一般在诉讼进行中使用。
(6) 对判决与裁定的上诉期限也不同,判决与裁定,是法院常用的两种文书,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生效的判决和裁定,都可强制执行,当事人不得抗拒。
<10>什么叫执行?
执行,是指执行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等法律文书的内容,采取强制的手段加以实现的活动。由于案件的性质不同,执行的方法也不同。
<11>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会怎样?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都具有强制效力,不管当事人愿不愿执行,都得执行。即使认为判决和裁定有错误,并且已将提出了申诉,只要判决和裁定没有被法院撤销或终止执行,都得执行。在刑事案件中不管其本人主观愿望如何,都得按法院的判决予以执行。在民事案件中,执行首先要靠当事人自觉执行。如不执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也可以自己决定,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方式很多,如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卖,强制搬迁等等。如果当事人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行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拒不执行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则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被判处短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2>什么叫起诉?
起诉就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对所提出的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法院审理的各种案件,是以公诉机构或者当事人的起诉为前提,如果没有人起诉,法院对任何案件都不主动审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诉,同意进行审理,称为受理。起诉的成立,标志着诉讼中审判程序开始,
<13>什么叫反诉?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
反诉,是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它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但提起反诉是有条件的,其中应有如下条件构成:(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针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在开庭审理之前。(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案本诉有联系。如原告起诉离婚,被告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原来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提起反诉,说合同本身无效,要求依法撤销。等等。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使本诉失去作用,这样会使原告的起诉失去实际意义。如果两种事实没有牵连,如原告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居住的房子所有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须偿还欠款。这两个问题没有联系,被告提出还债问题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立案起诉。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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