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议会在去年就通过了关于征收高价值财产的第9818号法案(修订版)。该法案涉及高价值住宅和娱乐型房地产,高性能的轿车,豪华游艇和私人飞机的征税。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已将该法律的要点公布如下:
由拥有者占有的价值3000万福林或以下的住宅物业将免于征税。由同一拥有人占有的价值为1500万福林或以下的第二处居所或多或少也将免于征税。
由同一拥有人占有的任何额外的住宅物业将根据房地产的价值交税。征收的税率如下:
0-3000万福林的税率为0.25%;3000万-5000万福林的税率为0.35%;住宅物业价值超过5000万福林的税率为0.5%。
纳税义务从该财产使用许可证或保留许可证生效一年以后的第一天开始发生。纳税人交纳的税收和产生责任的对象将是自然人或组织,在这个名义下财产在历年的第一天登记注册,或者是,如果无形资产已经建立的财产权利的持有人。
纳税人将必须对于价值超过3000万福林的住宅物业,或者如果有第二处价值超过1500万福林的住所填写申报(价格的计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即便纳税人声称住宅物业的市场价格少于这一金额。
另外,对于高性能的轿车(发动机的额定输出在125 千瓦或以上)也必须交付汽车税,即所谓的附加税。然而,车辆交纳的税可以从支付的附加税中扣除。
与所有纳税义务有关的应缴税的资产(住宅物业,游艇,飞机和轿车)将会有统一运行的纳税规则。纳税人将根据他们收入报税基础上的自我评估确定税款。
纳税人将被要求分两期支付来完成他们的年度交税义务:第一次必须在提交申报的同时支付,而第二次在纳税年度的9月30日以前支付。
上述规定于2010年1月1日起生效。税务申报必须在2010年5月20日之前提交。(唐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