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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期]匈牙利税务体制

2009-12-23 03:31匈牙利新导报作者:新导报来源:新导报点击:

[461期]匈牙利税务体制

主讲:德国诺尔律师事务匈牙利分所时间:20091216日整理:王于燕校改:使馆经商处

一、重要税种及相关税收政策

 

匈牙利现行主要税种如下:

公司所得税

团结税

房产购置税

增值税

地方工商(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费

产品费(环境保护)

垄断税(消费税的一种)

 

(一)公司所得税

 

2009年税率:10%-16%2010年税率:10%-19%

计税依据:税前利润通过增减项调整;转让定价规则:依照OECD经合组织范本(关联企业之间、企业与其常设机构之间的建档义务)。

减免税政策:

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持股30%以上的股东出售其占有1年以上的股权免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减征50%;研发费一定条件下双倍加计扣除,大额投资项目或创造新工作岗位项目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律师特别提到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微型、小型与中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如下:

从业人员上限:微型为10人、小型为50、人中型为250人;

年营业额或会计利润上限(福林),微型为200万、小型为1000万、中型为5000万。

其次,纳税年度投入企业使用的有形固定资产、不动产、汽车其购置成本可在当年扣除(除正常折旧以外)以降低税基–最高不超过税前利润或3000万福林(约113.000欧元)。

再次,投资额达到5亿福林(约190万欧元)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满足法定前提条件下最高可免除80%的公司所得税负,律师指出法定前提条件是在以后连续的4个纳税年度提高从业人员数量或增长工资。

最后,投资贷款利息除了可作为税前项目扣除外,还可抵减40%的公司所得税负–最高每年600万福林(双重优惠)。

 

(二)团结税

 

2009年税率:4%

计税依据:税前利润通过增减项调整(调整项目与公司所得税不同)

2010年起该税种废除,但金融和信贷机构仍继续征收专项团结税–税率为5%

 

(三)房产购置税

 

基本规定:

——依据为市场公允价值(资产交易)

——2009年,收购股权(股权交易)享受免税政策;2010年起须在一定条件下负纳税义务

2009年的房产购置税政策

——基本税率:10%

——售价400万福林(约14,800欧元)以下的住宅适用2%的税率,高于此限的税率为6%

2010年起的房产购置税政策

——基本税率:售价10亿福林(约370万欧元)以下的房产适用4%的税率,高于此限2%,最高税负2亿福林(约750,000欧元)

——售价400万福林(约14,800欧元)以下的住宅适用2%的税率,高于此限税率为4%

 

(四)增值税

 

基本税率:25%,优惠税率:18%(面包和牛奶等)和5%(例如特定的药品、远程供暖)享受低税率政策,匈牙利增值税法已与欧盟增值税指令协调统一。

 

(五)地方工商(所得)税

 

具体的纳税义务由地方政府通过法规自行决定,但是有关地方工商(所得)税的基本规定和最高税率则由法律确定。自2010年起,地方工商(所得)税的征收不再由地方政府,而将转由税务局管辖,为此,匈牙利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过渡期政策。地方工商(所得)税的最高税率为2%,采用余额计税法,即营业额扣除分(转)包的劳务及所售货物的购置成本,2010年起研发开支可在税前扣除。此外,若企业跨地区提供服务,应按照从业人员数量、资产价值或两者结合考虑分别计算各地区的应税所得,由此存在税收筹划的可能性,即纳税人可将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放在低税率或不征税地区。

 

地方工商(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简化程序:计税依据为营业额的80%,前提是过去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的营业额不超过800万福林(约30,000欧元);计税依据不超过250万福林(约9,500欧元)时方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另外,满足一定法定前提条件下,可通过创造就业岗位降低税基(税前扣除额为100万福林/人)。

 

(六)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费

 

2009

2010

养老保险金

24%

24%

医疗保险金

5%/2%   

     2%

失业救济金 (雇主分担的比例)

3%/1%

1%

职工培训费用

1,5%

1,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HUF 177.600

HUF 964.500

附加医疗保险 **

HUF 1.950

 

 

雇主的纳税义务(毛收入)如下

 

2009

2010

养老保险金 *

9,5 %

9,5 %

医疗保险金

6 %

6 %

失业救济金(雇员分担的比例)

1,5 %

1,5 %

*每人每年

**每人每月

 

雇员的纳税义务(毛收入)如下

*养老保险金最高至年收入(2009年为7446000福林,2010年为7453300福林)的9,5%。另外,雇员社会保险金部分由雇主代扣代缴。

HUF

2009

0 – 1.900,000

18 %

1.900.001 – 7.446.000

36 %

7.446.001 –

40 %

 

2009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如下

 

2010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如下

HUF

2010

0 – 5.000.000

17 %

5.000.001 –

32 %

 

需要注意的是,2010年起,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有所上调。

 

(七)小税种

 

产品费(环境保护):主要针对存在潜在环境污染的产品,如广告宣传资料、包装物等征收,各类产品计税依据不同,取决于产品的重量。

垄断税:在进口或生产烟类、酒类产品时征收。各类产品的计税依据不同,按照产品的重量或其他计税方法计征。

 

(八)会计和审计准则

 

匈牙利的会计准则基本上趋同于欧盟和国际会计准则,企业采用复式记账方法。

若纳税人在过去的两年中其年净收入未超过1亿福林,同时平均从业人数未超过50人,其会计报表不用交由注册会计师审计。但是,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及外国公司驻匈牙利分支机构的会计报表需要经由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劳动合同的构建及相关税法后果:

 

雇主和雇员可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合法的劳动关系,但在实践中雇主和雇员常常通过委托合同规避劳动关系从而规避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义务,对此,税务局将根据一系列标准作出评判,具体如下:

 

第一层次标准(满足一条即可)

(一)工作性质或内容

(二)雇员亲自完成工作

(三)雇主的合同义务和雇员的给付义务

(四)划分等级

 

第二层次标准(满足若干条)

雇主的领导权、命令权和控制权

确定及分配工作时间

工作岗位

劳动报酬

用雇主提供的工具、物质和资源

劳动安全

书面形式

按照上述标准,委托关系如果符合劳动关系,将被视为劳动合同成立,也须缴纳税款。由此将可能产生如下税法后果:

1补税

1.税收罚款(最高为补税额的50%

2.违反相关纳税义务(申报、非法雇佣)的罚款,最高可达50万福林

3.滞纳金

4.税务部门的其它措施

律师指出如果企业没有及时的出具发票、雇佣黑工、出售的货物没有合法的来源税务局可责令暂停营业(最长12天);如果企业没有申报劳工纸或雇佣黑工,最高可罚款100万福林。

 

三、税收程序:

 

税收程序的基本原则

 

1.平等、不歧视

2.充分知情权–纳税义务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3.公平、公正–综合考虑、个案审查

4.实质重于形式–合同和法律关系的经济实质

律师指出匈牙利的税法明确不得有歧视,纳税人有知情权,可以在电话里询问,也可以在税务局的网站提出问题,但税务局的解答不一定都是正确的,因此,必要时须寻求律师或税务咨询师的协助。

纳税人可诉诸以下法律救济途径:

复议机构(本级);监管机构(上一级);诉讼程序,也就是上诉到法院。

 

四、投资匈牙利–股利分配:

 

这里分两种情况讨论,第一种,匈牙利子公司向中国母公司分配股利:

股息-在匈牙利缴纳19%的公司所得税(在匈牙利子公司缴纳所得税后)在中国享受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政策,无源泉税。

利息-无源泉税,利息收入在中国负纳税义务;匈牙利子公司的利息费用可在税前扣除(注资不足除外)。

管理费-无源泉税,管理费收入在中国负纳税义务;匈牙利子公司的管理费用可在税前扣除,但前提是必须与公司业务活动相关(存在相应记录)。

转让所持匈牙利子公司股权产生的汇兑利润-在匈牙利原则上免予缴纳(房产)转让税和公司所得税,而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特别规定:若匈牙利子公司旗下拥有房产,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须缴纳(房产)转让税和公司所得税。

第二种,匈牙利子公司向中国股东分配股利:

股息-在匈牙利缴纳19%的公司所得税(依照双边税收协定在中国无法享受抵免);源泉税10%(在中国享受个人所得税分国分项抵减政策)。

利息-源泉税10%(在中国享受个人所得税分国分项限额抵减政策);匈牙利子公司的利息费用可在税前扣除(注资不足除外).

管理费-纳税义务取决于自然人股东的住所或居所,匈牙利子公司的管理费用可在税前扣除,但前提是必须与公司业务活动相关(存在相应记录).

转让所持匈牙利子公司股权产生的汇兑利润-匈牙利免予缴纳(房产)购置税。依照双边税收协定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在匈牙利缴纳。

 

五、国际税收筹划–离岸公司

 

对利用离岸公司避税的限制性规定

2010年起,若自然人或公司参股某位于避税港的受控外国公司,该外国公司的境外已税未分配利润(留存收益)在匈牙利境内仍负有19%的公司所得税纳税义务。

由该受控外国公司向匈牙利母公司分配的利润在匈牙利负有纳税义务(而原则上企业之间分配利润是免税的)。

税务局将严格审查由该受控外国公司提供的服务(必须与匈牙利母公司的业务活动相关),以防止匈牙利母公司将此部分费用列为税前管理费开支、从而人为地降低税基。

但是,满足下列条件的境外公司不属于上述受控外国公司:

该境外公司的股东是上市公司,或该境外公司的注册地位于某一欧盟成员国、OECD经合组织成员国或双边税收协定国家且在该国从事实质经营活动(拥有自己的雇员、固定资产等;从事某种经营;50%的营业额来源于此经营活动)。

最后,向非双边税收协定国家支付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管理费均须在匈牙利缴纳30%比例的源泉税。◎

 

HUF

2009

0 – 1.900,000

18 %

1.900.001 – 7.446.000

36 %

7.446.001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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