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7期]匈牙利为外国投资者制定的鼓励政策(2)
本报特约撰稿人 唐曙
(本文根据匈牙利有关官方资料编译而成)
3.外国投资者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发展税的免税额:
目前外国投资者在匈牙利可以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然而最优惠的是发展税的免税额,这个政策目前正在全国实行。发展免税额是指如果投资额达到30亿福林或在某些地区达到10亿福林就可得到发展免税额。投资应包括以下内容:
--建立一个新资产和扩大现有的资产,或者扩大目前的生产方法。
免税额可在项目完成后10年中使用,但不能超过14年。免税额的上限为每年应缴纳税额的80%。投资的项目必须是在五年之内且务必运行。申请的时间必须从投资资本到位的纳税年度开始算起或者根据要求从投资第一次投入使用的纳税年度开始。
在4个纳税历年的每一年的第一次使用免税额之后,投资者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平均雇员人数应该至少超过前一年开始投资时纳税年度的150人(或者在首选地区至少75人)。每年的工资成本应该超过头一年开始投资时纳税年度最低工资的至少600倍(对于首选地区。最低工资应乘上300)。
匈牙利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与欧盟的规定一致。某些限制是为了所谓的”敏感行业“制定的(如汽车行业),也就是说免税额在这些行业中是不适用的。
这种特殊优惠税收政策的优点是没有最低投资额的限制。为了达到这个要求,在布达佩斯或周围和较发达的匈牙利西部地区至少要建立300人的工作岗位。对于首选地区企业应该至少建立150人的新的工作场所。而在48个欠发达地区,最低限度只要求有20个新的就业岗位。此外,20%的新雇佣人员应该是新的毕业生。上述两个条件公司应在五年的时间内不断得到满足。
这意味着如果公司在2008年开始投资并开始使用2009年的免税额,所有其他的工作场所至少应在2012年以前建立并保持到2016年。
可在十年期间内使用的免税额的款额是根据24个月新雇佣人员总就业人数的费用计算的(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和其他有关捐款)。
其他投资是指除了上述一般优惠税收政策外,也可用于投资于环境保护,科研和开发,电声制作,卫生食品生产,电子广播网络或宽带互联网服务。
对于中小型企业的补贴:
如果中小型企业雇佣的员工人数不超过250名,每年的净销售收入不超过40亿福林(1600万欧元),或总余额不超过27亿福林(1100万欧元)以及国有,地方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股份无论是个人的还是加在一起不超过25%的话,这些企业纳税人将会得到特殊的免税额。可纳税的收入可以由资产投资的价值进行扣除。扣除限额为税前利的数额并且也可限于3000万福林。投资贷款利息(包括金融租赁)的40%是可以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每年仅限于6 百万福林)。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