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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期] 匈牙利的税收制度简介(2)

来源:新导报 作者:唐曙 时间:2009-02-18 01:54 浏览:
[417期] 匈牙利的税收制度简介(2
本报特约撰稿人 唐曙
2.个人所得税:
 
纳税居民的定义:
根据匈牙利的国内法律规定,有匈牙利国籍的个人(包括双重国籍)和持有有效的永久居留许可的外籍公民被认为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对象。匈牙利公民通常被认为是居民,除非他们有第二国籍或在匈牙利没有一个永久的家或惯常居住。对于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公民来说,如果在匈牙利居住超过183天,他们就可以被视为税务居民。此外,有永久居留许可的第三国公民也被视为税务居民。
仅在匈牙利居住的外国个人也被视为税务居民。在匈牙利没有一个永久的家或惯常住所的双住所和非居民住所的人,如果他们的切身利益中心是在匈牙利的话,他们被视为应缴纳匈牙利的个人所得税的居民。在一个历年里在匈牙利居留超过183天以上的个人被视为将其惯常住所保持在匈牙利的人。因此,即便他们住在两个国家或其他情况下以及他们的切身利益中心无法确定的话,他们都被视为居民。
收入所需缴纳的税项:
根据税法,收入分为不同的种类。每个种类确定了具体的应缴纳税的税额。
在匈牙利的税收主要来自以下渠道:
-作为雇员从雇主那里得到的收入。
-在匈牙利经营中得到的收入。
-在匈牙利的资产收入(财产价值)。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应按照逐步规模基础上的总额基数缴纳。2007年里主要有两个等级的税收。对于来自匈牙利雇主那里的收入应从雇主那里扣除:
年收入(福林)应付的税率0-1700000  18%,1700000以上超过17万福林为306000+36%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条件:
     从2007年1月1日起,个人年收入高于养老金收入的上限需支付超过上限收入部分的4%的额外团结税。从2008年1月 1日起,养老金年收入的上限从6748850福林(约26700欧元)增加到7137000福林(约28200欧元)。
     年薪达到340万福林(13450欧元)有资格对于某种税收抵免。
     家庭减税政策只限于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但仅限于收入达到600万福林的家庭。收入增加限制是每个孩子50万福林,每年可达800万福林的收入(7个孩子)。
     对于自愿互利和养老金储蓄资金支付的赋税减免将被记入到个人基金账户上(但仅限于个人的税务负债已经支付)。
     由雇主提供的免税实物福利仅限于每年每个雇员40000福林(1580欧元)。实物福利的任何超出额部分应该赋税。实物福利应交税的部分应在下一个财政年度的5月20 日以前必须由雇主上报和支付。
     公司电话的私人使用可以逐项确认。如果不可能做到的话,从2008年1月1日起20%的电话费可以被用于缴纳所得税。
     股息收入的征税率为25-35%,但是从2007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于欧洲或经济合作组织股票交易要求的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开始征收10%的税。
     200881,使用了一种标准的税务信贷系统。它的税务信贷为18%,每月权限的上限为11340福林(45欧元),信贷率为125万福林(4940欧元)到276.2万福林(10930欧元)的9%,不提供其他信贷。
     从2008年1月1日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活动不被视为独立性的活动。
     为外国转让或借调而提供的预付款在借调或转让返款30天后可以被记入为无息贷款。
     销售不动产的规则已经改变。在从购买日起5年之后出售住宅房地产可以是免税的,但在获取住宅房地产后再也不能申请免税。
     出租不动产的个人可以现在决定年中他们的出租收入纳税是否为单独的25%,或者按照独立收入的规定,按照上述所得税的要求包括在逐步纳税的总的所得税税基之内。
     中期股息的征税规则适用于外资来源的中期股息。
     如果在国外交付利息收入或资本增益的税收时,在国外缴纳的税款可以记入和抵偿在匈牙利支付的税款,但如果没有国际协议的话至少要支付5%。
     基于匈牙利新的立法,从2007年7月1日起,具备下述条件的个人可以被视为匈牙利的税务居民:
--他/她是匈牙利国际(除了那些拥有双重国籍的和在匈牙利没有永久家庭或居留的人之外),或;
--他/她是持有匈牙利居留许可的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公民,并且他/她在一个历年里在匈牙利至少逗留了183年(包括抵港和离港日期),或;
--他/她 是一个长期居住在匈牙利的第三国家公民(非匈牙利国籍,非欧洲经济区国籍)。
     除此之外(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如果具备以下其他条件也可被认为是匈牙利纳税居民;
--他/她在匈牙利没有一个永久的家。虽然他或她的至关重要利益中心(家庭和经济关系)不在匈牙利,但是匈牙利是他或她的惯常居所(他或她在匈牙利一个历年里至少逗留183天)。
 
3.增值税(VAT):
 
匈牙利的增值税率在最近几年内已经于欧盟接近。增值税适用于所有的自然人,法律实体以及有关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个人和伙伴关系。在匈牙利从事与增值税有关商业活动的外国公司和实体有义务注册增值税并在匈牙利法律的规定范围内缴纳增值税。
征收增值税的范围:
暂时出口的货物如果以不变的方式被返回出口商以及免税的货物不用不缴纳增值税。
如果需要从国外进口货物和服务的话,进口商必须自行缴纳相对数额的增值税。如果供应商没有在匈牙利注册以下增值税的话,以下最主要的服务则被视为“进口服务”:
1)如果购买商是匈牙利居民:
-出租可移动的有形财产。
-版权转让,许可证,商标以及类似的权利的转让。
-广告服务。
-咨询,法律,财务,税务,信息技术,翻译,工程服务。
-数据处理。
-银行,金融和保险服务。
-人员的提供。
-电讯服务。
-电台和电视广播。
-提供电子服务。
-过去天然气和电力系统及天然气和电力的传输以及线管的服务。
-供货的终结代理服务或者上述没有提到的有关服务。
2)如果服务本身是在匈牙利进行的:
-文化,艺术,科学,教育体育或类似的活动。
-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服务(比如装卸,仓储)。
-从事可移动的有形财产工作。
-与产品有关的咨询服务。
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匈牙利于2008年开始实行新的增值税法。一般的增值税率为20%。
     匈牙利已经减少了5%的增值税。减少的5%几乎只涉及到某些药品,营养产品和书籍。
     作为一般规则,增值税的超出部分可能会退回或结转。从2008年起,索退增值税的条件得以简化,已经不再要求400万福林(15800欧元)的可交税收的门槛。增值税只有在财务结算发票时才可得到索退。
     来自于某些国家的外国公司的增值税退税基于欧盟增值税第13和第8号指令。对于列入到增值税法中的某些货物和服务是不能给外国企业退回投入增值税的。
     每家公司和应在商业活动中纳税的个人必须在税务局填写档案登记表格。然而,如果在匈牙利增值税范围内的货物年销售量和服务提供量不超过500万福林(19800欧元),该公司或个人可以选择增值税豁免,但是选择豁免也意味着放弃收回投入增值税的权利。
     根据增值税数额,每月,每季度,或每年的增值税返回要记录归档。另外,在欧盟范围内从事供应和采购的纳税人必须每季度在欧盟销售名单中和/或欧委会收购名单中备案。
     在保理业务交易中收到的款项仍被列为增值税范围以外的交易。这一规定保证了转让的应收款有全额增值税扣除权利。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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