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期]今年将是“罚”网恢恢(二)
——税务局等部门将采用更加严厉的罚款措施
本报特约撰稿人 唐曙
税检人员将改变以前的战术
中国商人大部分以经营商店和餐饮业为主。商店和餐馆是“铁打的营盘”,而税检人员则是“流水的兵”。因此,经营者往往是在明处,而检查者经常是在暗处。所以,暗查乃是税检人员惯用的手法。
但由于很多商店和餐馆都开在居民区内,他们的客户又都是熟面孔,因此对于“生面孔”必须打票已经成为这些店主经营的“潜规则”。加之在这种地区和一些城市的零售和批发市场已经形成了有效的“预警体系”,只要有一家被查到,在几分钟之内整个地区或市场几乎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结果是“一家被查,大家得救”。因此税检人员很难通过暗查的方式抓到更多的“现行”。
于是乎一种“明查”的方式便运营而生。已经有很多业主反映过,这种检查方式就是税务人员根本不探试收款者是否打票,而是一进门就主动亮牌,然后挑选出十几种很不起眼的小商品,限期2-3天之内提供发票,随后扬长而去。
对于经营者来说,这种明查的方式倒不如暗查。因为这些小商品的发票非常难找,而且很多小东西连店主都记不清是在哪家上的货。为了数量极少,种类繁多而且是多年前买进的小件商品,在外地开店的老板需特意去布达佩斯的批发市场搜肠刮肚地寻找类似商品,还得费尽周折地与卖主商量如何开发票,甚至讨价还价地买发票。
关键是如果弄来的发票本身有问题,其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根据税务局的新规定,必须在税务局登记的发票销售点里购买发票,而这里出售的发票上的编号已经在税务局官方网站上备了案。业主买来的发票是真是假到了税务局一经验证就可知道。根据新规定,从今年起对购买假发票的罚款处理将比以前成倍地增加。
另外一种说法是,过去检查人员基本上是两人一组,这种“成双成对”的方式很容易引起店主的警觉,尽管有时是一名检查人员先进来,另一名后进来。而新的战术很可能将检查人员的数量增加到几人以上且各有分工,使得检查的项目更细、更容易暴露出问题来。
标新立异的奖罚制度
很多人大概已经听说过这种说法,匈牙利政府打算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一个新的规定,即用抽奖的方式鼓励消费者向给他们提供服务的人索取发票,特别是针对那些不容易在现场检查中被抓获到的一些服务行业,如理发、美容、修车、装修和修理业。因为从事这些行业的经营者有着特殊的经营环境,比方说不可能每一个检查人员通过理一次发来检查是否经营者出具了发票;想检查修理业和修车行则更加困难,因为客户必须得将所修的东西或车辆放在那里几天后才能取走,而在此期间内业主将有足够的时间来分析判断是否向客户出具发票。装修业也一样,一般客户都通过熟人介绍,通常需要很多天才能完成,除此之外,检查人员也不可能化妆成技术高超的装修工来检查。
因此,政府的鼓励方法是如果消费者将索取的发票寄给有关部门,每周将有十次中奖的机会,每个中奖者可以获得一百万福林。也就是说,运气好的人理一次发就有可能获得一百万福林的大奖。这项鼓励措施的具体技术操作将由匈牙利国家博彩公司负责。
对于检查商店是否打款早就有传说,匈牙利政府将考虑从今年起采取意大利模式对未向收银员索取发票的消费者将采取罚款的方式以迫使消费者向商店索取发票。但此举的用意是否是税务局为达到震慑目的而采取的宣传和心理战,还是真的能付诸实现还有待进一步观察,根据匈牙利国情,政府还要考虑此种做法的可行性,特别是在目前经济危机的形势下业主和顾客可能产生的逆反心理。
将欠税大户列入“黑名单”公布于众是国家税务局去年就已经使用过的一种震慑战术。在最近公布的一期“黑名单”中,被列为“榜首”的是一名亚洲人,其欠税额达近两亿福林,利息加罚款也达近两亿福林。按照这次的做法,欠税7000万福林以上就被列入“黑名单”内,估计在新的一年里税务局将会继续采取这种“攻心战”。
对于现金付款交易的罚款新规定
在过去,对现金交易的限额管理不严,因此造成了很多灰色经济的漏洞。别说几十万福林,就是成百上千万福林的现金交易也是习以为常。为此2008年12月中旬匈牙利议会非常迅速地通过了一系列打击灰色经济的决议。政府打算推出限制企业零用钱现金(小金库)和现金支付的规定,特别是将禁止25万福林以上的现金付款交易,零用钱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人以及不开具发票的人都将处以非常严厉的处罚,而违反规定的直接上级领导将受到50万福林的罚款。
对于未能及时提供财务报表的公司的处理和罚款新规定
按照新的规定,匈牙利将从2009年起对于在三个月内未提交财务报表的公司将给予注销的处理。
另外,2008年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如果报表没按时提交,当局将严厉制裁。根据会计法规定,财务报表应该在平衡表日期起150天之内提交和出版。
财务报表提交后,公司信息服务系统将对它们进行检查并通知公司法院是否报表符合要求。
如果公司超过了150天的期限,公司信息服务系统将对该公司提出警告并再制定一个15天的新的截止日。
如果公司在规定的第二个期限内还不能提供财务报表的话,注册法院将处以公司或其高级管理人员罚款(最低罚款10万福林,最高罚款1000万福林)。
根据匈牙利议会2008年12月15日通过的另一项法案,甚至可能实行更加严厉的处罚规定。这些规定将首先被用在2009年4月30日以后的平衡表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上。平衡表将必须以电子的方式发送到公司宪报上,然后将立即被传送到国家税务局。税务局也将检查提交日期,如公司没有完成其职责,将给公司发出警告,规定一个15天的截止期限。如果被警告公司仍未完成其职责,税务局将暂时吊销公司账号60天。
如果在这60天内公司仍没有履行其义务,税务局将通知注册法院宣布取消该公司。注册法院将在收到税务局要求的15天之内宣布公司结束并命令进行强制性的清算。
对于2008年的财政年度和未来的财政年度来说,由于必须使用电子报表的形式上报公司情况,如不按照规定去做公司将会受到严厉的制裁,所以经营者应该提前采取积极的促进措施以保证公司的财务报表在规定的日期内按时递上。
税务局新的审计政策
根据税务局2008年审计政策的主要精神,将重点强调防止逃税,对于潜在违法行为的风险分析和快速反应方面。将对在20%的没有任何前任公司的新公司,频频改变注册地址的实体,共享同一个办公室的纳税人,业主,董事经理或代理人进行审计。另外,对于一些个体和其受益的近亲也将被列为审计重点。税务局还将审计重点放在审查那些很少支付增值税同时有高营业额收入的公司,并将审计范围扩大到供货商与购买商的关系上。税务局还将密切关注由于出具发票造成的涉嫌欺诈、销售链、从第三国进出口、生态税和接受免税资产的关税支付问题。
在新公司被制定了税号之后的90天之内,税务局必须启动该项审计。如果税务局得知公司提供的有关报告是虚假的,那么这个新公司必须被关闭。如果一个新公司进行了未经注册的经营活动,最多可以处以高达50万福林的罚款。在这项新规定下,相当一部分新建立的公司将被受到审计,因此新注册的公司如果存在以上潜在的错误应提高警觉以免被处以罚款。
海关行政罚款的新规定
众所周知,在海关事务中存在的偷漏税现象和不遵守有关规定的做法已经是司空见惯了。尽管在加入欧盟以前匈牙利就有海关管理罚款规定,但自2008年1月1日以后海关行政管理法又增添了新的内容。特别是对于妨碍海关检查和不遵守海关行政规定的有关行为将处以严厉罚款。
如果触犯了海关行政管理规定,罚款将是短缺差额的50%(海关税、增值税、环境保护税、车辆登记税、消费税等)。如果不存在海关差额,但在清关方面出现任何问题,对于自然人的罚款可达10万福林(400欧元),对于公司的海关行政罚款将在50-100万福林之间(100万福林即4000欧元);如果在检查中发现有关证明是假的,包括EUR.1 或EURMED 证明或源产地申报发票等,出口商或供应商必须缴纳销售价格或货物价格的1%,但是最低限度不能少于10万福林。
另外,应该指出的是,现在大多数公司都在以电子的形式向匈牙利海关递交进出口清关文件(而不使用印刷的单一的行政文件)。匈牙利是欧盟国家中最先使用电子报关的国家之一(从2009年7月1日起,所有欧盟成员国都有义务使用电子报关)。因此,这种方法可以杜绝很多假手续、假发票、假证明等违法行为。
需要提醒中国商人的是,尽管你不是发货商,也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有些人利用你的公司名字在清关,开假发票,假证明等从事不法活动。已经有华商反映海关、消协、税务等单位来调查一些商品的发票是不是该公司开的,货是不是该公司发的,是否有文件证明商品上的欧盟质量认证标志(CE)是真的等等。尽管这些华商承诺以上事实与该公司无关,是别人冒名顶替,故意栽赃。但是“屎盆子”毕竟被扣到了自己的头上,真实比“窦娥”还要冤。
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罚款新规定
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大大加强消协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匈牙利从2008年9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欧盟统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将按照公司的净收入额来计算其不合格产品应被处以的罚款。公司或企业被分为两类:净收入超过1亿福林的企业如果违反有关规定(包括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最高罚金可达20亿福林。对于净收入不超过1亿福林的企业罚款额可由最低50万福林到最高500万福林。
当然,如此严厉的“极刑”处罚无疑是使当事人无法承受的,特别是20亿福林的罚款。不过这只是一个推算的理论概念(正如一些国家对于罪犯的判刑可达150年以上的刑期一样),在实际生活中不可能出现。如果真有此事发生,那可真相当于“一个弹坑里落了两发炮弹”的概率。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真的出现了人命关天的,严重威胁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假设三聚氰胺的“毒奶粉”事件),那么对于企业的惩罚是不能由金额的多少来衡量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真正目的是以最严格的惩罚手段避免最残酷的事实发生以便为企业敲响警钟。
当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一般性违法行为会根据企业的实际财政情况而定。尽管如此,根据目前的形势,最轻情节的处理也得在六位数以上。对于在金融危机形势下苦苦挣扎的微型、小中型企业和公司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经济损失。尤其是餐饮业和电器产品的经营者。在这里,也奉劝中国商人在发货和进货时一定要把住质量关,所有质量认证书及相关文件和票据一定要经得起检查,否则一旦被消费者投诉或发生由于产品质量而引起的严重事故和投诉,不论是“法网”还是“罚网”都不会对你“网开一面”的。(完)

